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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
关于印发《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、营养期、护理期评定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自年3月1日起,在办理人身伤害、道路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、医疗纠纷、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,对于涉及受伤人员的误工期、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建议参照本《准则》执行。
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
二○一一年二月十一日
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、营养期、护理期评定准则
2.1目3.2营养期
营养期(亦称营养补偿期),是指人体损伤后,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,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。
3.3护理期
护理期(亦称护理陪护期),是指人体损伤后,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,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。
4头部损伤
4.1头皮血肿
4.1.1头皮下血肿:误工10日~15日,无需营养,无需护理。
4.1.2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小,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:误工15日~
30日,营养7日,护理1~7日。
4.1.3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范围较大,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:误工25日~
60日,营养15日,护理1~15日。
4.2头皮裂伤
4.2.1钝器创口长度≤6cm、锐器创口累计长度≤8cm:误工30日,营养1~7日,护理1~7日。
4.2.2钝器创口长度>6cm、锐器创口长度>8cm:误工45日~60日,营养7~15日,护理1~7日。
4.3头皮撕脱伤
4.3.1撕脱面积≤20cm2:误工60日~90日,营养10~20日,护理7~10日。
4.3.2撕脱面积>20cm2,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:误工90日~日,营养20~30日,护理15~20日。
4.3.3撕脱面积>20cm2,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:误工90日~日,营养60日,护理30~90日,根据不同情况,营养和护理期可视情况延长,但不超过误工期。
4.4头皮缺损
4.4.1头皮缺损≤10cm2,误工30日~60日,营养10~20日护理7~15日。
4.4.2头皮缺损>10cm2,误工45日~日,营养20~30日,护理15~20日。
4.5颅盖骨骨折
4.5.1颅盖骨线状骨折:误工30日~60日,营养30日,护理15日。
4.5.2颅盖骨凹陷骨折/多发粉碎骨
4.5.2.1不需手术整复者:误工90日,住院期间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考虑营养和护理期。
4.5.2.2需手术整复者:误工日,营养和护理可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。
4.6颅底骨折
4.6.1颅底骨折,无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:误工60日,营养30日,护理15日。
4.6.2颅底骨折,有脑脊液漏,未经手术自愈者:误工90日,营养30日,护理30日。
4.6.3颅底骨折,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,需手术者:误工日,营养60日,护理30~60日、或视情况评定、但不超过误工期。
4.7闭合型颅脑损伤
4.7.1轻型
4.7.1.1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,有主诉症状,但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:误工30日,营养、护理可以不考虑。
4.7.1.2损伤当时有意识障碍,伴有逆行性遗忘,无颅骨骨折,无神经系统定位体征,但有主诉症状:误工60日,营养15日,护理15日。
4.7.1.3损伤致颅骨骨折,神经系统检查无定位体征,头颅CT无脑实质损害,但有主诉症状,脑电图有轻度异常:误工90日,营养、护理可参照颅骨骨折,必要时适当放宽。
4.7.2中型:误工90日~日,营养30~60日,护理30~60日。
4.7.3重型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7.4极重型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8开放型颅脑损伤2
4.8.1开放型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:误工30日~90日,营养30~60日,护理30日。
4.8.2开放型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9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
4.9.1颅骨缺损,需行颅骨修补术者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9.2颅脑损伤出现癫痫者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9.3外伤性智力损伤者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9.4外伤性颈内动脉海绵窦炎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9.5化脓性头皮感染及颅骨骨髓炎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9.6化脓性脑膜炎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9.7脑脓肿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4.9.8颅脑损伤后功能性障碍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5面部损伤
5.1眼部损伤
5.1.1眼睑损伤
5.1.1.1眼睑血肿:误工15日,无需营养,无需护理。
5.1.1.2眼睑裂伤,不伴有其它症状:误工20日~30日,营养1~7日,护理1~7日。
5.1.1.3眼睑裂伤致眼睑闭合不全,上睑下垂:误工30日,营养7~15日,护理7~20日。
5.1.1.4眼睑损伤致或眼睑内、外翻需行手术治疗:误工90日,营养30-45日,护理20-30日。
5.1.2眼肌损伤(包括直接损伤或外伤引起的眼肌麻痹):误工30日,营养15日,护理15~30日。
5.1.3泪器损伤
5.1.3.1泪小管、泪囊、泪腺损伤:误工30日~45日,营养1~7日,护理7~15日。
5.1.3.2鼻泪管损伤,无手术指征者:误工30日~45日,营养7~15日,护理7~15日。
5.1.3.3鼻泪管损伤,有手术指征者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
5.1.4结膜损伤
5.1.4.1出血或充血,能自行吸收者:误工15日~30日,无需营养、护理。
5.1.4.2后遗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:误工45日~6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30~45日;双眼损伤视情况延长三期。
5.1.5角膜损伤
5.1.5.1角膜损伤无后遗症:误工10日~15日,无需营养、护理。
5.1.5.2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需行角膜移植术:误工60日~90日,营养30~45日,护理30~45日;特殊情况下,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。
5.1.5.3角膜损伤伴严重后遗症及双侧角膜损伤时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
5.1.6虹膜睫状体损伤
5.1.6.1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:误工30日~60日,营养7~15日,护理7~15日。
5.1.6.2瞳孔永久性散大;虹膜根部离断:误工30日~60日,营养7~15日,护理7~15日。
5.1.6.3前房出血:误工30日~6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15~30日。
5.1.6.4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术:误工60日~90日,营养30~45日,护理30~45日;特殊情况下,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。
5.1.6.5睫状体脱离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
5.1.7巩膜裂伤
5.1.7.1单纯巩膜裂伤:误工45日~60日,营养20~45日,护理20~45日。
5.1.7.2角巩膜裂伤,伴眼内容物脱出:误工日,营养30~60日,护理45~60日。
5.1.8晶状体损伤
5.1.8.1晶状体脱位:误工60日~90日,营养7日,护理7~20日。
5.1.8.2外伤性白内障:误工日,营养7~15日,护理15~30日。
5.1.9玻璃体出血或需行玻璃体切割术:误工日,营养15~45日,护理15~45日。
5.1.10眼底损伤
5.1.10.1视网膜震荡、出血:误工30日,一般无需营养和护理,较为严重的损伤,住院期间考虑营养和护理。
5.1.10.2视网膜脱离或脉络膜脱离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而定
5.1.10.3黄斑裂孔:误工30日~90日,营养30~45日,护理30~45日。
5.1.10.4外伤性视网膜病变:误工90日,营养30~45日,护理30~45日。
5.1.11视神经损伤:误工90日,营养30~45日,护理30~45日。
5.1.12眼球摘除:误工30日~45日,营养20日,护理20日。
5.1.13外伤性青光眼:误工30日~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5.1.14交感性眼炎、化脓性眼内炎:误工90日~日,营养60-90日,护理45~60日。
5.1.15眼球后血肿:误工60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。
5.1.16眼球内异物或眼眶内异物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5.1.17眶壁骨折
5.1.17.1不需手术治疗的:误工90日,营养30~45日,护理15~30日。
5.1.17.2需手术治疗的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5.2耳部损伤
5.2.1耳廓损伤
5.2.1.1耳廓钝挫伤致耳廓血肿:误工15日~20日,营养1~15日,护理1~7日。
5.2.1.2耳廓撕裂伤、耳廓切割伤:误工15日~30日,营养15日,护理7~15日。
5.2.1.3耳廓部分缺损或全部离断:误工15日~30日,营养15日,护理7~15日。
5.2.1.4化脓性耳廓软骨膜炎:误工45日~60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。
5.2.2外耳道损伤
5.2.2.1单纯性外耳道损伤:误工30日,无需营养、护理。
5.2.2.2外耳道损伤合并乳突损伤或下颌骨损伤:误工90日,营养45~60日护理45~60日。
5.2.3鼓膜穿孔
5.2.3.1鼓膜穿孔可自愈的:误工15日~30日,营养7日,无需护理。
5.2.3.2鼓膜穿孔需行修补术的:误工30日~60日,营养7日,护理1~7日。
5.2.4听骨链损伤
5.2.4.1听骨脱位、骨折:误工60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5.2.4.2听骨链断裂需行手术治疗:误工90日~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5.2.5内耳损伤
5.2.5.1迷路震荡:误工90日,营养7~15日,护理7~30日。
5.2.5.2内耳窗膜破裂:误工90日~日,营养7日,护理7~15日。
5.3鼻部损伤
5.3.1鼻部皮肤裂伤、鼻翼缺损:误工15日~30日,营养1~7日无需护理。
5.3.2鼻骨骨折
5.3.2.1鼻骨线状骨折:误工30日,营养7日,无需护理。
5.3.2.2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行手术治疗的:误工60日,营养20~30日,护理20~30日。
5.3.3鼻窦损伤:误工90日,营养15日,护理1~7日。
5.4颌面部损伤、口腔损伤
5.4.1颌面部皮肤擦伤、挫伤:误工15日~20日,营养1~7日,无需护理。
5.4.2颌面部皮肤裂伤
5.4.2.1创口长度累计≤3.5cm:误工15日~30日,营养1~7日,护理1~7日。
5.4.2.2创口长度累计>3.5cm:误工20日~45日,营养7~15日,护理1~7日。
5.4.2.3颌面部穿通伤:误工30日~45日,营养15日,护理1~7日。
5.4.3上、下颌骨骨折
5.4.3.1单纯性线状骨折:误工60日~90日,营养60日,护理15~30日。
5.4.3.2粉碎性骨折:误工日,营养60~90日,护理30日。
5.4.4颧骨、颧弓骨折
5.4.4.1单纯性线状骨折:误工60日,营养30日,护理15~30日。
5.4.4.2粉碎性骨折:误工日,营养30~60日,护理30日。
5.4.5牙槽骨骨折:误工6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7~15日。
5.4.6牙齿损伤
5.4.6.1牙齿脱落或折断:误工30日~45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1~7日。
5.4.6.2需复位固定的:误工90日,营养30~45日,护理7~15日。
5.4.7颞颌关节损伤:误工60日~90日,营养30日,护理15日。
5.4.8舌损伤:误工45日,营养7~15日,护理1~7日。
5.4.9腮腺损伤:误工90日,营养7~20日,护理7~15日。
5.4.10面神经损伤:误工日,营养7~30日,护理7~30日。
5.4.11三叉神经损伤:误工日,营养7~30日,护理7~30日。
6颈部损伤
6.1颈部皮肤裂伤:误工15日,营养1~7日,护理1~7日。
6.2咽部损伤:误工30日,营养7~20日,护理7~20日。
6.3喉损伤
6.3.1喉挫伤不伴有软骨骨折:误工15日,无需营养和护理。
6.3.2喉切割伤:误工30日~60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6.3.3喉损伤伴有软骨骨折:误工90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6.3.4喉烫伤或烧灼伤:误工90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6.4食管、气管损伤
6.4.1挫伤:误工60日,营养20~30日,护理10~20日。
6.4.2裂伤:误工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6.4.3烧灼伤:误工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6.5甲状腺损伤
6.5.1甲状腺功能轻度损伤:误工6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15~30日。
6.5.2甲状腺功能中度损伤:误工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6.5.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伤:误工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6.5.4伴有喉返神经损伤:误工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6.6甲状旁腺损伤
6.6.1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伤:误工6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15~30日。
6.6.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伤:误工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6.6.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伤:误工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7胸部损伤
7.1胸部软组织损伤
7.1.1皮肤擦、挫伤:误工10日~15日,营养1~7日,无需护理。
7.1.2皮肤裂伤长度≤20cm:误工15日~30日,营养1~15日,护理1~7。
7.1.3皮肤裂伤长度>20cm:误工30日~4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1~15日。
7.1.4胸壁异物存留:误工6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1~15日。
7.2肋骨骨折
7.2.1一处骨折:误工30日~4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7~15日。
7.2.2多根、多处骨折:误工90日,营养45日,护理15~20日。
7.3胸骨骨折:误工90日,营养30~60日,护理30日。
7.4气胸
7.4.1小量(肺压缩三分之一以下):误工15日~30日,营养7~15日,护理7~15日。
7.4.2中量(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下):误工30日~4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15~30日。
7.4.3大量(肺压缩三分之二以上):误工60日,营养30~45日,护理30日。
7.5血胸
7.5.1小量(胸腔积血ml以下):误工30日~40日,营养7~15日,护理7~15日。
7.5.2中量(胸腔积血ml~1ml):误工60日~70日,营养15~30日,护理15~30日。
7.5.3大量(胸腔积血1ml以上):误工90日~日,营养30~45日,护理30日。
7.6肺损伤
7.6.1肺挫伤:误工30日~45日,营养15~20日,护理15~20日。
7.6.2肺裂伤行肺修补术:误工70日,营养30~60日,护理30~60日。
7.6.3肺叶切除:误工90日,营养30~60日,护理30~60日。
7.6.4一侧全肺切除:误工日,营养60~90日,护理30~60日。
7.6.5肺内异物存留或肺内异物摘除术后:误工70日,营养30~60日,护理30~60日。
7.7食管损伤:误工90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7.8气管、支气管损伤
7.8.1气管、支气管损伤进经保守治疗恢复:误工60日,营养30日,护理30~60日。
7.8.2气管、支气管损伤需手术治疗的:误工90日,营养60~90日,护理60~日。
7.9心脏损伤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7.10胸内大血管损伤: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
7.11胸导管损伤:误工70日~90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7.12纵膈气肿、纵膈脓肿、纵膈炎:误工90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7.13膈肌损伤
7.13.1外伤性膈疝:误工日,营养60日,护理60日。
7.13.2膈肌破裂:误工90日~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7.14乳房损伤:误工30日~40日,营养7~30日,护理1~15日。
7.15外伤性窒息:误工60日~90日,营养30日,护理30~60日。
7.16胸部损伤致脓胸或肺脓肿:误工90日~日,营养、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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